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在各镇街开展自查、督查的同时,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31日,市政府将组成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气象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处级领导带队的6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全市32个镇街以及松山湖、虎门港开展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每个组负责5-6个镇街,对每个镇街督查的时间不少于3天,督查不少于3个村居,对每个镇街要选取3-4家重点整治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时间持续3个多月。各督查组必须一抓到底,切实加大力度,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经贸、海事、气象、海洋渔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质监、电力、旅游、卫生、教育、民政、司法、国资等部门也要于同期组织若干个由处级领导带队的专业督查组分赴各镇街开展督查行动,各部门开展专业督查的重点地区占镇街的比例不得少于1/3,督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督查镇街或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和厂(矿)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三是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报送市安委办,加以推广。六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适时向被督查镇街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成立6个综合督查组对32个镇街、松山湖、虎门港开展综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各镇街、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为确保此次督查取得实效,市派赴各地的综合督查组和专业督查组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实行严格的督查工作责任制,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