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9.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督查: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10. 渔业船舶专项督查: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11. 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2. 农业机械专项督查: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拖拉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13. 旅游安全专项督查:由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4. 环保安全专项督查: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5. 学校安全专项督查: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6. 医院安全专项督查: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7. 监狱、劳教场所安全专项督查:由司法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监狱、劳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8. 民政福利院、敬老院安全专项督查: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福利院、敬老院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9. 中央驻莞、省属、市属企业专项督查:由中央驻莞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隐患治理年”行动情况等。

  铁路、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它部门的专项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镇街、各部门可以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三、时间安排和督查方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