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环保局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与国家、省主流媒体沟通,在国家级环保专业刊物上每两月至少刊登一期“创模”专版,在省级环保专业报纸每月至少刊登一期“创模”专版;协助各有关单位进行各项环保宣传。
三、《东莞日报》要继续加大“创模”宣传力度,要设置“创模”宣传专栏,主动采访我市各有关单位,从2008年5月至省检、国检期间,每月至少刊登1次“创模”专版,全方位报道我市“创模”工作进展;省检、国检期间,“创模”信息应每日见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市广播电视台要加强曝光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策划制作系列报道,引导市民自觉保护环境,支持政府“创模”行动。从2008年5月至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检查期间,每天要播放“创模”公益广告3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至少播出一次。东莞阳光网要设置“创模”专栏,通过网络互动了解民意,加强宣传。
五、市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学校开展环保实践活动,要求学校设置“创模”宣传栏,在学校普及“创模”知识,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学生将“创模”知识及有关信息传递给家长,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
六、市交通局要通过公交车厢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创模”宣传标语口号,在公交车、出租车车身张贴“创模”标语。
七、市交警支队要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创模”标语。
八、市旅游局要在主要旅游景点张挂“创模”宣传标语,同时要求东莞市星级以上酒店有关日常用品、广告栏、印刷品加印创模宣传标识。
九、市城管局要积极协调好公益广告资源,为“创模”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联通公司,从2008年5月至省检、国检期间向所有初次进入东莞境内的中国移动和联通个人客户发送一次创模宣传短信或彩铃,每个月向在莞的小灵通、中国移动或联通公司个人客户发送1次环保宣传短信或彩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