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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各镇街、各部门要制定《条例》的学习培训计划,增强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尤其要注重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市行政学院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三、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本镇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本。要以编制指南和目录为契机,规范公开内容及公开程序,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要求,在2008年5月底前编制好本镇街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编制本行业、本单位的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其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进行指导和督促。

  四、抓好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

  各镇街、各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处,通过办事大厅电子(电视)显示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方式予以公开。要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的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定期发布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各镇街要继续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硬件配置设施,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搞好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行为

  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评议制度、考核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报告和奖惩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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