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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贵阳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化先进单位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贵阳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化先进单位的决定
(筑府发〔2008〕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大力繁荣我市文化事业,在文艺作品创作、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农村文化建设、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文化先进单位。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好地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市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宏伟事业中,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花溪区政府等19个市级文化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谐文化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新起点,争创新优势,为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贵阳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化先进单位名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贵阳市2005-2006年度
市级文化先进单位名单(19个)

  花溪区政府

  清镇市政府

  花溪区青岩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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