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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单位和热点问题,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市以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及商品房销售和公共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阶段性的创建工作重点,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创造性。
  (二)搞好试点,分步实施。坚持逐年增加评选“放心消费”单位,逐年扩大行业创建范围。各县、区要通过宣传发动,首先选择一批基础强、信誉好、影响大的单位先行试点,按照创建目标,集中力量抓好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运作模式,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在巩固和提高首批创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创建工作重点由侧重抓少数试点单位向同行业其他单位和其他行业推进,实现创建活动由点到线向面延伸,全面启动行业及社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放心消费”行业、“放心消费”乡镇(街道)。
  (三)科学安排,整体推进。创建活动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向面拓展,科学安排,注重实效。从侧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为主向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延伸,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单位为主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延伸,从侧重优化城镇消费环境为主向整体提升城乡消费环境延伸。形成城乡结合、条快互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办公室设在连云港工商局,具体负责放心消费创建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检查督促等工作。各县、区要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也是创建活动的基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指导、督促创建企业,以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登记、质量承诺、信息公示等企业自律制度、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创建内容,制定并落实达标措施,完善内部质量管理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让广大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满意。
  (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制定、推广适合本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规范管理。坚持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为主要创建内容,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创建活动的内动力,努力实现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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