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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
(连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主题,按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瞄准热点、整体推进、打造精品,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创建活动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创建工作质量,扩大创建工作成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商品(服务)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行业和地区,把我市建设成为消费放心城市。
  (二)具体目标。
  1.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为零。
  2.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商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各类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农资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筑装饰材料和家具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全市联网,市、县(区)连通的汇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税务、海关、金融等多个部门力量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立体网络。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消费领域经济违法行为被有效打击和遏制。
  5.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到95%以上。
  6.企业自律机制基本建立。大中型超市、卖场、批发中心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经营食品、药品等重点企业和单位全部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
  7.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乡镇、社区、行业和大型经营企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到85%以上。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申投诉满意率达到90%以上。
  8.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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