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强骨干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体制,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骨干粮食企业要依据《
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改制重组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继续依法给予信贷和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逐步培育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六)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大力推进和支持非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改制。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民营或公开出售转让等各种形式,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对产权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费。对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村粮食经纪人等新型市场主体有序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带领农户建立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开展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七)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据粮食流向和现有市场资源,逐步建立以城乡集贸市场和超市等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物流中心为载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开放、竞争、高效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重点扶持发展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专业性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交易方式,提升粮食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制定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办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交易。加强粮食批发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引导粮食供求和市场稳定。要创造条件发展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规避风险服务。
(八)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按照《连云港市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本着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快构建集仓储服务、综合运输、粮食加工制造、信息集散等现代物流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逐步形成安全、高效、集约的粮食流出与流入通道。各县、区要把粮食仓储、批发市场等物流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快粮食物流骨干通道、关键节点和配套中心粮库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外资、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粮食物流。新建储备粮库的,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全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5号)精神,减免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