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
(连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 健全粮食调控体系,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一)稳定粮食安全物质基础。在全市粮食自给有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内粮食流通和品种调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市级粮食储备规模,建立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修订《全市粮食风险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足额筹集,及时到位。
  (二)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与运作。储备粮是政府加强粮食产销调控的重要物质手段,各县区(含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在地方储备粮管理上的责权利,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吞吐调剂、保障供应、平抑市价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地方储备粮的有关利息、费用补贴,参照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三)提高粮食供应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07〕69号)规定,把各项应急供应措施落实到位。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确保军粮供应质量。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价格、质量监测体系及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粮食供求、质量和价格等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服务农民粮食生产和销售,服务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并为政府制定调控政策措施和防范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四)巩固和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支持销区企业在我市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支持鼓励涉粮企业到主销区设立粮食销售窗口,建立储、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创建我市粮食品牌,壮大和发展粮食企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完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提高粮食市场运行效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