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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的决定
(连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7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市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灌南县人民政府等2家依法行政先进县区、连云港市交通局等8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县区和单位学习,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全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2007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2007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县区和示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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