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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08〕39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

  2005年我市市区城建管养体制调整以来,较好地解决了市、区两级在城市建设和管养方面条块分割、职责不清的矛盾,调动了各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了城市发展的合力,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在城市建设加快的进程中,区级资金周转调度面临一些困难。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在考虑市级必要的统筹调控能力的前提下,适当减轻区级负担,逐步增强区级活力,现就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提出如下调整完善方案。

  一、调整完善的基本原则

  (一)延续性原则。在现行城建体制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保持基本政策的延续性。

  (二)激励性原则。适当增加区级城市建设、管养资金来源,增强区级建设及管养的积极性。

  (三)统一性原则。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计划、管养标准相对统一。

  (四)合理性原则。坚持有统有分,条块结合,分级管理与专业管养相结合。

  二、调整完善的具体内容

  (一)市与崇川、港闸两区城市建设的职权划分

  1.市级城市建设职权为:(1)研究确定市区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2)主干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次干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3)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城市排水泵站、公厕等市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4)市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5)整治城市骨干河道,审批占用河道的建设项目。

  2.两区城市建设职权为:(1)按市政府要求,研究上报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城市河道整治年度项目计划;(2)市级实施的主、次干路的征地拆迁,市级公用基础设施的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的征地拆迁,市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3)区域内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前期工作;(4)区级公用基础设施、区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及其前期工作;( 5 ) 区域内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供给;(6)区域内非骨干河道和废沟呆塘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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