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完善和推广对“五小”单位的有效监管模式。如对小作坊推行工业园区集中监管模式;对小餐饮实行“一店一策”的监管方法;完善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的配套制度;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广联合执法的模式。
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私屠滥宰监管难、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士多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各镇街要牵头组织2-3次大规模整治行动。
4.加大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专项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2.健全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生产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企业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遵纪守法等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发布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信息,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的不断完善。
4.健全基础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大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加强技术基础建设,以国家级质检中心和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质量法制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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