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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三种电子标签在出口敏感和重点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4.严格把关。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狠抓三类企业的治理。对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规模小、质量差、管理乱的生产企业制订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的原则,对货证不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货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出口;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和注册登记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书和取消资格。

  5.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备案和电子监管等管理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有关准入门槛,逐一认真细致对照核实,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对出口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整治、早见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市、镇(街)两级要保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业务组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继续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协调等作用。各镇街、市各专项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和整治对象的新变化、新特点,制定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市政府年中将对各镇(街)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将制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验收。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继续完善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各镇街、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从市、镇街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村居、村民小组拓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村居、村民小组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等小型经营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抓好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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