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制定和颁布实施《东莞市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出台《东莞市生猪供应应急方案》,研究建立全市生猪冻肉储备制度,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我市生猪肉品的稳定供应。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整治(质监部门牵头)
1.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10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等违法行为。
3.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4.对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实施全申报,充分掌握出口产品企业基本情况,特别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动态质量档案。对所有生产六类(五类重点产品和食品)重点产品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历史状况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信息。同时,对六类重点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样检验,掌握企业的产品质量现状;根据清查和抽样检验结果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对进出口企业,要求全部登记备案,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包括企业的出口相关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和检测能力、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情况。
2.加大对六类重点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通过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对经查实违法的进出口经营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代理报检企业要依法严惩,存在违规问题的坚决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暂停出口,视情况严重程度直至取消其报检注册登记;对发现问题的“绿色通道”企业,立即取消 “绿色通道”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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