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村居、村民小组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全市大型农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市农药、兽药经营店100%纳入监控范围,杜绝销售甲胺磷等国家禁售药物;全面推行生产环节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收缴率达100%,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案件查处率达100%;全年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4%以上,生猪“瘦肉精”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规模养殖场等禁用渔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检测不合格农产品100%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市、镇街两级检测机构全年抽检蔬菜、生猪样本数分别达到40万、22.4万份以上,蔬菜实时联机检测监控比例达30%以上,生猪抽检比例达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