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助标准。对倒塌重建和损坏修复居民住房确需补助的,原则上按倒塌恢复重建每间1500元补助;损坏修复每间500元补助。对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尽快恢复重建,确保灾区群众有房住。
4.制定优惠政策。对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县、乡两级政府要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对灾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不收费。
5.科学规划建房。所有灾后建房都要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建设部门要分乡镇编制符合贵阳市情的灾民新村规划,既考虑灾民的承受能力,又兼顾长远发展,把灾后恢复重建、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建镇、生态家园建设、高速公路拆迁安置有机结合起来。新建住房结构以砖混、砖木为主,并统筹安排相关配套设施,对因灾倒塌房屋重建面积的标准,原则上按居住面积60平方米左右进行规划设计。
6.鼓励灾民集中建房。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引导建设灾民新村。重灾乡镇、村都要安排好集中建房点,以满足重建户的选址需要。对集中建房的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并在沼气、道路、供电、农村人畜饮水等项目上优先安排。乡镇、村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工作,杜绝倒损房户重建土坯房。
7.工作进度和验收工作。有关区、市、县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群众邻里相帮、投工投劳、以工代赈的方式加快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并在3月底前完成对损坏的居民住房的修复工作;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因灾倒塌居民住房的重建工作。此项工作从3月份开始,每15天上报一次进度,至恢复重建完工。有关区、市、县民政、规划、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在6月底前进行验收。市民政局、规划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在7月上旬进行抽查。
(四)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加强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管理
1.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争取中央、省救灾款物的支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站在“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关注民生”的高度上,加大对本级救灾资金的投入。
2.明确救灾款物的发放对象。按照合理使用、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重点安排重灾的区、市、县、乡镇的重灾户、绝对贫困户、五保户,兼顾好轻灾区的重灾户、绝对贫困户、五保户,在发放救灾款物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不允许搞平均主义。要区别救灾物资类别和救灾对象,做到救其所急、助其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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