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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市级灾情核查。由民政、财政、农办、农业、气象、林业、统计、粮食、蔬菜办、国土、监察等部门组成核查组,重点围绕春荒期间灾民救济、因灾损坏和倒塌房屋、农业经济损失、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减产情况进行核查。市核查组要会同区、县(市)核查组,对各区、县(市)核查情况不少于10%进行随机抽查。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财政、农业、粮食、统计、农办、监察等有关部门核查春荒期间灾民救济人口、因灾损坏和倒塌房屋情况,核定出各类综合数据,要掌握到村一级的核定数;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统计、农办、蔬菜办、粮食、民政、监察等部门核查农业经济损失、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减产情况,核定各类综合数据,并确定补助数额。市级相关部门必须在2月27日前完成抽查、核查工作。以上两项核查工作分别由市民政局、农业局负责统计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二)切实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

  1.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在因灾缺粮缺衣户中,有完全自救能力的自行解决;对有一定自救能力的所缺部分,通过亲邻互帮互济和乡镇、村(居)动员干部群众捐款捐粮的办法帮助解决;对没有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所缺口粮和衣被,政府给予及时救济。目前,对冬令和凝冻期间的缺粮和缺衣被人口已全部给予救助。下一步,各区、市、县要结合凝冻灾害的影响,在对春荒期间的缺粮少穿人口进行摸底排查基础上,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承担的原则,对春荒期间灾民缺粮人口按每人每天1斤粮食进行补助;对缺衣少穿人口及时给予救助。对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困难群众,各区、市、县一定要安排专人把救灾款物送到户,落实到人,严禁平均分配,杜绝冒领、代领和优亲厚友现象发生,确保灾民春荒期间有饭吃、有衣穿。

  2.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病得到及时医治。对因灾受伤需住院治疗的患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贫困患者可凭区、市、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先治疗后付费,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绝。

  (三)迅速组织和发动灾区群众恢复重建房屋

  1.恢复重建对象。因灾造成的确需政府帮助恢复重建的对象为:因灾或灾害隐患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确需政府帮助的困难户。

  2.确定程序:分散建房由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区、县(市)民政局审批;集中建房由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审核申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示。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审批流程参照倒塌居民住房重建审批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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