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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8〕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贵阳市“抓重建、保民生”困难群众救助
和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指挥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取得了抗击50年未遇恶劣凝冻自然灾害的阶段性胜利,下阶段工作重点将转向“抓重建、保民生”工作。根据2月11日市委常委会议和2月13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核准灾情,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灾后恢复重建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一)灾情核查工作

  1.区、市、县级灾情核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灾情核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迅速成立由民政、财政、农办、农业、气象、林业、统计、粮食、蔬菜办、国土、监察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工作核查组,认真按照《贵阳市耕地灾情统计上报核定救灾的规定》(筑府办发〔2002〕18号)和《贵阳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制度》(筑民发〔2005〕118号)进行核查。要重点对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和缺粮缺衣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要按照分类核实到块、分解到户、统计填表和核实确认的要求进行。对需政府救助的倒塌房屋要按照《贵阳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制度》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填写并建立《因灾倒房统计表》、《因灾倒房户台帐》,拍照建档。县级要掌握到每户每间,制定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对春荒缺粮缺衣人口需救济的要建立《春荒需救济人口台帐》,造册登记,张榜公示,复核审批并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和《贵州省灾民临时救助卡》,具体工作流程按《贵阳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制度》执行,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制定出灾民生活救助计划。县级要掌握到村;乡镇要掌握到每户每人。县、乡两级必须对核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灾情核查工作于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分乡(镇)数由分管区(市、县)长确认签字后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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