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抗凝冻,保民生”切实做好煤炭生产确保电煤和农村生产生活用煤的紧急通知
(筑府发〔2008〕31号)
各产煤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期以来,我市出现罕见的强雪凝灾害天气,造成电煤供应紧张和农村生产生活用煤紧缺等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此,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省委书记石宗源,省长林树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军,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积极应对雪凝灾害,“抗凝冻,保民生”。现就做好煤炭生产,确保电煤供应和农村生产生活用煤等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产煤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出发,从现在开始,特别是在春节期间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供应工作。要立即认真组织辖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恢复并坚持生产,禁止有条件生产的煤矿关井停产、解散矿工。要在矿井生产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多出煤、出好煤。
二、各产煤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要杜绝发生死亡事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现场,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督促落实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监督煤矿企业搞好安全五查工作,即:查透水、查瓦斯、查冒顶、查安全隐患、查规章制度落实。驻矿干部要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督促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和电煤供应工作。
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经贸、煤炭、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协调好煤炭供应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7号)文件精神,建立辖区煤炭应急储备体系,要全面掌握辖区存煤底数,控制煤炭外流,保证在特殊时期,煤炭主要用于供应电煤和农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煤;进入紧急状态时,可以依法征用煤炭。要做好电煤供应日报工作;在雪凝灾害的紧急时期,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相关信息。质监部门要做好电煤的煤质化验有关管理协调工作,杜绝因煤质化验原因而影响电煤正常供应的现象。交通、路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的保障工作,对电煤运输车辆,免收过路费,无重大违章现象的,一律不扣车、不扣证、不扣分、不处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在确保主要动脉干道畅通的同时,也要保证县、乡毛细血管道路的畅通。做到生产出来的煤炭拉得出,运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