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监督普查经费的使用;
市机编办主要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协调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登记方面的事宜;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主要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税务登记名录,协调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等方面的事宜;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协调基本单位清查、个体经营户调查、临时经营户和流动摊档抽样调查,与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展普查的户外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事宜;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提供年审后单位情况库,协调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宜;
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提供“三资”、“三来一补”企业名录库,并协助市经普办做好经济普查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信息办主要负责经济普查信息的电信传播和网络发送等方面的工作;
东莞日报社主要负责经济普查宣传,普查信息公告和普查资料发布等方面的事宜;
东莞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经济普查电视、广播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四、保障经费,加强监管。东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大致从2008年初至2010年初结束。根据国发〔2007〕35号文的精神,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镇街、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落实普查经费,并将普查所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安排普查经费时,各财政部门要加强普查经费的监管,一方面要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保障数据处理设备的配置到位。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及时做好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
要严格选配和严肃落实普查力量,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选配好普查一线工作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要解决好普查工作人员的待遇,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在上级普查机构的指导下,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查各环节的工作,防止拖拉走过场,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
要采取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靠,发挥普查应有的作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协助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