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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副组长:任新合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琦元 (市统计局局长)

      王钊鸿 (市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李翠青 (市委宣传部)

      罗暖培 (市监察局)

      罗 斌 (市经贸局)

      李长福 (市财政局)

      袁佩霞 (市民政局)

      蔡 康 (市外经贸局)

      李照光 (市机编办)

      香伟文 (市信息办)

      祁 雄(市国税局)

      马志远 (市地税局)

      陈 玺(市工商局)

      邓志波 (市质监局)

      张洪波 (东莞日报社)

      梁志刚 (东莞广播电视台)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吕琦元同志兼任,市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他非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各副处及以上单位以及中央、省属、外省(市)驻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要加强对普查机构的组织管理,下级普查机构要服从上级普查机构的领导,全市普查机构受市普查机构领导。各级普查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请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粤府〔2008〕8号和国发〔2007〕35号文的精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协调本次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方面的事宜;

  市发改局主要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宜;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承担普查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普查方案的设计,选调和培训人员,组织单位清查、登记,负责数据处理,组织普查资料发布和开发应用等事宜;

  市经贸局主要负责协调工商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和各龙头企业的普查工作事宜;

  市监察局主要负责牵头查处普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提供社团组织、村(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协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清查及行政区域代码方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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