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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东府〔2008〕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8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近年来,我市在经济社会双转型过程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出现了新的特点,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变化明显,能源消耗状况更加复杂,特别是如何更加有效地引导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不断壮大本土经济,对政府健全经济运行监督机制、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和宏观经济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认真开展和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东莞“家底”和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对正确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研究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又稳发展,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宜居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第二、第三产业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提高GDP核算质量和单位能耗测算质量,逐步完善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更为翔实的统计信息。为此,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为一项重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统筹安排,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特别是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此项工作,村(社区)要明确分工,确实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为当年重要工作来抓。

  二、组建机构,加强管理。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所有经济部门,调查覆盖面占我市经济总量的99%以上,特别是这次经济普查增加了能源消耗情况等内容,普查难度更大,调查任务更重,技术要求更高,参与部门更多。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志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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