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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工作满3年后才能流动。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技术交流。

  各镇街要鼓励和组织公立医院的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调入我市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挂职锻炼不少于半年。各医疗卫生单位接收的高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晋升卫生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前,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少于3个月。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开展服务提供便利,待遇可根据合同约定,也可以根据应聘岗位享受与在职人员相应待遇。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聘用制度

  (一)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岗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

  (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聘用的各类人员都要签定聘用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严格执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在社区从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的全科医师、护理、公共卫生、口腔专业的人员,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执业。

  (四)建立岗位考核制度。

  加强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岗位考核与事业单位每年一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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