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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东府〔2008〕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全市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我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大力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度,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在社区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至2010年,全市建立一支队伍稳定、规模适中、素质较高的社区卫生人员队伍。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养教育

  (一)创新培养方式。

  市内有关高校、卫生学校和重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水平师资承担医学教学任务,参与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要组织医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见习或实习,及时为社区输送急需的各类医学人才。

  (二)构建继续教育体系。

  市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活动,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对在编人员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参照《东莞市公务员在编离岗带薪深造暂行办法》执行。加大对本土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对有志于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本地户籍人员,可通过联系高校对其实行“委托代培”的方式,给予培训和进修的机会,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加快社区人才培养临床和社区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示范性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临床和社区基地,发挥其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示范作用。2010年前在全市建设3至5个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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