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抓紧补充、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备齐备足,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重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以及重点险工险段,要将抢险物资提前运抵现场,以应急需。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承担防洪救灾物资贮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于2008年5月1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具体任务见附件),并派专人负责保管,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要加强防汛应急通信管理,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要加强防汛抢险和抗旱排涝队伍建设和管理,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二、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一)着力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
防洪法》和《
贵州省防洪条例》的规定,不断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强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综合协调、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能力。
(二)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要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贯穿于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要逐一落实辖区内各类水库水电站、灰渣坝(库)、尾矿坝(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熟悉防汛抗旱工作,主动担负起指挥重任,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对防汛行政责任人的培训,提高他们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能力;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杜绝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着力做好水旱灾害预警预报。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预见性。要完善和优化江河洪水预报和水库调度模型,加强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要根据洪涝和干旱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加密防汛抗旱会商频次,增强决策科学性;要加强小尺度、局部性灾害的监测预报,群专结合,及时发布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信息,为群众及时准确掌握预报成果、提前安全转移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