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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健全协调机制。“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治理难度大,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经费有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森林资源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是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具体责任。村级组织要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民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发生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案件有人管、有人查、有结果。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骨灰凭证领取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偷埋乱葬行为的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墓葬石刻用品的整治工作,对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范围内经营墓葬石刻用品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其他区(市、县)从事墓葬石刻用品的行为要逐步取缔;国土资源、林业绿化、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巡查和举报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城市道路等从事墓葬石刻用品经营的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民政部门要依照殡葬管理法规对建立公墓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完善与规范审批程序和条件,确保其行为不占用或少占用林地。

  (三)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案件,林业绿化、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林业绿化等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坚决依法打击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为。

  附件:
贵阳市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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