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在两湖一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墓立碑的,由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公安、国土资源、水利、民政、林业绿化、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环保、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忠,市政府副市长帅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林业绿化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城管局、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局、农业局、水利局、民宗局、两湖一库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绿化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国玺、张彪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绿化局局长王守超、市民政局局长谢红生兼任常务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专项行动”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区、市、县政府“专项行动”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关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实施,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展开。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以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重点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行为,以点促面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展开。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市及区、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范畴。各区、市、县政府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查处工作的目标任务、查处内容及工作时限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并经确认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工作之一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