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8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数量、分布、修建时间等情况并登记造册,认真研究分析各关节点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于2008 年4月25日前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四月份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印制相关材料并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进行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对相关工作及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各区、市、县政府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部署动员工作,为专项行动在全市迅速展开做好铺垫。
第三阶段:查处打击(2008年4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县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余地,不留死角;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8年 11月 1 日至11月 31日)。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市的“专项行动”方案和各自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于 2008 年11月 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 2008年11月 12日前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方法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清理查处工作。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禁新建墓墙、换立新碑;对2008年1月1日起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为,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责要求予以查处:
(一)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由林业绿化部门牵头,公安、民政、规划、建设、城管、工商、国土资源、环保、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二)对违法偷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规划、建设、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绿化、环保、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三)对违法违规经营墓葬石刻用品的作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民政、林业绿化、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