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筑府发〔2008〕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认真组织实施《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规划》,积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全市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努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措施有力,成绩突出,效果明显;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云岩区人民政府等21个先进集体和张云刚等7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戒骄戒躁,继续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更大成绩。
党的十七大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树立信心,真抓实干,扎实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加快我市依法行政进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附件:贵阳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贵阳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共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