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机关、事业、企业和单位的普查方法原则采取发表调查的方式,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方法原则由普查人员上门登记完成。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从各组成部门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当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情况,按一定比例抽调或聘用普查员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后,颁发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证,方能上岗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济普查的方法

  普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面清理”的普查方法。法人单位实施“在地”统计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统计的原则;个体经营户按照“全面清理,全面调查”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普查试点。普查登记前,各级普查机构必须按照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要求组织试点,通过组织试点,发现问题,理清思路,明确方法,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进行单位清查。该项工作在普查登记前必须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行政区划的清理,即对市、县、乡、村的行政名称和代码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与民政部门资料进行核对,并按行政区划编码规则编制代码。

  (2)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划分,对普查小区进行编号和实地踏勘,关键是要把握普查小区边界的界定,目的是保证小区划分中单位的不重、不漏。

  (3)整理清查名录。由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行政登记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资料。普查机构以本地区基本单位普查名录库数据和部门提供的单位变动资料为基础,进行比对、排重,形成清查前的单位名录。

  (4)单位清查。以清查前的单位名录为基础,按照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查,整理出本次普查的基础单位名录和个体经营户摸底库,要确保摸底库中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不重、不漏,条理清晰、准确。以此为依据,进行普查登记。

  (5)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普查登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