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我市各类经济单位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普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和《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贵阳市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贵阳市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申振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 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曹玉珍(市统计局局长)
周 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唐兴伦(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孙 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