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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指标体系复杂、工作难度大。为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决定成立贵阳市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普查结束后即自行撤消),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和贵阳日报社负责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商务流通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动漫等方面的事项,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活动项目及相关企业情况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营业运输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乡镇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乡镇企业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目标办)督察室负责对责任单位进行目标责任督察。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次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俭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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