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是重大社会动员工作,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是需要动员人力、财力、物力和花费时间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政令。各区县政府要由领导同志挂帅,抓紧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备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落实好经费、场地和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充分组织和调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要协调、发挥部门优势解决调查对象配合难、填报难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周密组织,精心谋划,把普查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好,把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估计足,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汇报。
2、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系统各项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市统计局、市经普办要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部门分工方案,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后批转各部门执行,并根据国家、省普查方案和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充有关部门的职责。
3、把握重点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办公室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严格质量管理。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试点、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注重分析研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4、坚持依法普查。南京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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