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区县政府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长期监控,并定期分析情况,及时处置新滋生的“黑车”营运现象。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黑车”现象的存在,既挤占了合法营运市场,冲击我市正常的道路营运秩序,还滋生大量治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此次“黑车”专项整治既是规范全市道路营运市场、强化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城市形象、促进“两个率先”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黑车”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最大的决心和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这次专项行动,确保顺利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
(二)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黑车”整治涉及出行群众的利益、合法营运车主的利益和一些“黑车”车主的生存出路问题。解决“黑车”问题,要坚持“疏堵并重”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在打击取缔的同时,各区县和市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从“黑车”产生的根源入手,着力研究解决一些“黑车”车主实际存在的就业等基本保障问题,防止出现回潮反复;市维稳办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防止在行动期间出现过激事件发生。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黑车”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彻底解决“黑车”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各相关单位都要从完善和创新机制入手,在全面清理整治面上“黑车”的同时,通过科学、合理调配交通运力,建立规范的全市道路交通营运市场秩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营运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和责任,消除新滋生“黑车”的土壤,巩固整治成果。
(四)健全制度,加强协作。专项整治期间,严格执行工作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每个阶段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全市性的重大问题;每周召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各专门工作组组长参加,分析情况,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涉及部门、单位间需要协调的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每天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查找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