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行促进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
逐步消除服务业与工业之间、不同所有制服务业之间在供水供电、资金融通、费用征收等方面的差别。认真落实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研究制订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实物租赁、维修服务、便利连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华老字号经营等服务业和出口文化教育产品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服务业权属证明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的程序。重点落实列入国家、省市规划和重点扶持的服务业项目及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加快制定人才引进培训计划
完善和落实我市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物流、金融、保险、批发、零售、酒店管理、中介服务、外经外贸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和谐氛围和创业环境。支持我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养基地。
(八)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的宣传,为我市服务业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尤其要重点宣传服务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以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和完善保障、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务环境。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有力推动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完善机构,加强职能。贵阳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发挥作用,建立强有力的协调工作机制。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服务业管理体系和工作推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