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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阳府〔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五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高土地调控能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土地储备机构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征地储备中心作为市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市级土地开发计划编制、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与利用、土地供应、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等工作。各区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分支机构,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负责本辖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土地储备机构。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适当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全面推进我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二、编制土地储备计划

  各级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会同当地财政和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共同编制辖区内近期、中期、远期的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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