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阳江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内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治理重点是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整治内容包括: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擅自关停;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既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是否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城市社区中的“村庄”为对象,重点整治“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紧密结合“城中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紧紧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四个基础”下功夫,全面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成立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的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对今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县(市、区)、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层层将责任明确到人。整治期间,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整治活动的社会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配合参与整治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责任范围内被列为整治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清查,逐一建档造册,并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备案,确保不漏一场、一店、一个既有建筑物。各镇(街道)务必在6月底前将本地专项整治对象摸清。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安全监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广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排查范围内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至10月)

  各地要在整治对象底数基本摸清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对现有“三小”场所,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要求督促进行整改。小档口、小作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登记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措施督促进行整治;小娱乐场所要按程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又已投入使用的其他场所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检查或消防审核、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还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要督促有关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及时把检查结果正常的检查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地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监管监控到位;对火灾危险性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隐患,要在7月31日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形成隐患必除的高压态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