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上述预警信号建立用户错峰预警机制,及时将错峰开始及结束时间通知企业,引导企业有序用电。
3、错峰执行。
(1)当供电局启动错峰方案时,应首先限制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用电,在电网高峰时段停止其生产用电,其次安排工业用户错峰,最后安排商业、服务业错峰。
(2)错峰时按照先自觉错峰,后强制错峰,最后线路强制错峰的顺序进行。
①各地供电部门按日错峰计划监控用户自觉错峰,如发现不执行自觉错峰的可采取强制错峰措施。
②各地供电部门严格按照市调下达的日网供电指标控制负荷,如实行自觉错峰和企业强制错峰仍超计划指标,应按调度指令实施线路强制错峰。
③线路强制错峰按“先县调,后市调”的原则实施,即县调实施线路强制错峰后仍超出网供负荷指标时,由市调对该地实施线路强制错峰。
(3)当电网遇有突发事件时,市调将采取调整各县(市、区)用电临时指标。当出现超临时指标威胁到电网安全运行时,市调将按照电网事故限电序位表对有关县(市、区)限电,以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4、错峰执行情况统计与上报。
(1)各地供电部门必须在每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日错峰用电情况日报表上报市调。
(2)如发生线路强制错峰影响居民用电的应立即统计上报。
五、有序用电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地错峰方案及应急错峰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负荷管理控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方案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供电部门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落实各项有序用电措施,确保错峰用电落实到户,促使参与错峰的用户优化用电行为,做好错峰、避峰工作,确保电力有序供应和安全运行。
(二)技术措施。
各地供电部门要将负荷管理系统投入错峰用电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并扩大负荷管理系统终端覆盖面,参与错锋的专变用户安装负荷管理系统终端要达到100%。充分利用系统的监测功能,加强有序用电和错峰用电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用电客户的错峰次数的错峰时间。
(三)经济措施。
结合峰谷电价、差别电价等经济措施,引导企业改变电能消费模式,实行移峰填谷用电,运用经济手段,促使企业主动错峰、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