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编制项目合同书与实施方案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科[2005]40号)、《农业科技入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5]70号)、省农机局《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07]17号)等有关文件(有关管理文件可从江苏农机信息网“农机科技入户”栏目中下载)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县编制好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附件3)。要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和专家的作用,充分调动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机主推技术的到位率及农民的科技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报账、工作检查的主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尽快启动实施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确保科技入户目标任务的实现。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推进措施、工作手段、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的探索,加强对工作机制、评价体系、组织模式的创新。要围绕提高入户率、到位率,把握好科技入户的内容,做到“三结合”,即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推广技术与实用技术相结合、科技入户与为民解难相结合。
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与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奖励制度。对实施效果较差、没有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示范县将予以淘汰。同时,对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和技术指导单位也要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奖惩。各示范县要按要求建立报告制度,每季度逐级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实施进度、典型事例、技术文件、照片录像、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在年底前上报年度总结报告。
(四)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农机科技入户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省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化整合试点县的项目资金已纳入财政打包资金中,另行下达。
省级财政补助金主要用于:1.物化技术补贴。包括科技示范户采用新机具、新技术过程中机具零配件、燃油、育秧秧盘、无纺布、农药等相关物资的购置补贴;2.技术指导员入户指导补贴。包括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服务的差旅(交通)、技术资料等入户指导和田间维修等发生的直接服务支出,以及农机作业信息等服务支出;3.培训管理补贴。包括对示范户培训费、项目宣传、监督、管理费用。原则上三项支出比例为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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