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定点屠宰监管难、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小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2-3次大规模整治行动。
5、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地方政府切实负起总责,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等,提高全民的法律和质量意识。
2、健全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遵纪守法等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防治研究,及时发布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信息,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的不断完善。
4、健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执法监管人员偏少的问题。加大专项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专项经费给予保障。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质量法制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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