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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加大对小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巩固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2、加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3、加大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QS)管理产品的检查力度,防止没有QS标志的产品进入市场、超市等流通领域。

  4、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划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组织全市对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研究完善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及时总结,探索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3、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餐饮单位,如农家乐、旅游沿线餐饮单位、农村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所的卫生条件,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行业卫生监管的水平。

  5、加大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QS)管理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领域的查处力度,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得用于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厂食堂等场所,确保群众食品安全。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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