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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制订《肇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及时控制、迅速解决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

  6、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抓紧省海渔机化建设项目肇庆渔业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落实检测人员、完善设备配置;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配合省海洋渔业局,组织2-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抓好农产品质量认证。要在全市现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提升和认证工作,培育更多的农业企业发展名牌产品,推进全市农业优化升级。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于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推广佛山、中山、湛江等地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由政府划出一定区域(或利用旧有厂房),由投资者出资建立统一的加工区域,租赁给小作坊,引导集中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重点巡查已查封的食品小作坊,防止其死灰复燃,发现已查封的食品小作坊再生产销售,要坚决严厉打击取缔;严厉打击合作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得许可证或认证企业的监管制度,重点监管获证企业是否坚持落实出厂检验,是否建立健全原辅材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各县(市、区)间的互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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