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
肇庆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7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巩固和深化,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在保持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