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告、图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10月)
1.对驾驶人准驾不符的,办理相应的增驾手续;对无牌行驶和无证驾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限期办理登记和申领手续;对未按规定参加2008年度定期检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组织补检补审。
2.对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3.对外挂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整治,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安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11月底前)
省局根据督查情况和各市的工作总结,对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总结情况向省安委会汇报。
四、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2008〕3号)的要求,成立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机局负责牵头,王勇副局长任组长,省农机局孙俊华处长、省农机安全监理所陆立国所长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经贸委和省交通厅有关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所,陆立国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整治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与安监、公安、经贸和交通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农机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农忙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为农服务工作;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中,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开展检查,综合治理,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要强化农业机械的源头管理,加强驾驶人的技能培训、安全和法制教育,严格牌证管理标准,严把驾驶人考试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关及安全技术检验关,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要协调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辖区拖拉机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农机通行较多的农村重点路段、重要农忙时节,加强路面动态安全检查,增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合力。加大对上道路行驶变拖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违反通行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驾驶改、拼装拖拉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要配合经贸等部门督促农业机械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保证农机产品质量,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零配件等违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协助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机通行量大的危桥险段的排查治理,加强标志和标线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