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财农〔2008〕79号、苏农机科〔2008〕8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推进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步伐,现将200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指导性目标(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指导和配合示范乡镇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以麦秸秆全量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为重点,大力示范推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及相关技术培训工作,统筹调度、安排作业机具,落实作业面积,组织农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并进一步探索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办法。各示范乡镇要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明确相关机具配置方案、具体工作措施、相应扶持政策、工作进度计划、责任人员等事项。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市农机部门确认后一式5份于5月26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实施方案由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操作程序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指标控制,按实补助”,补助标准为:苏南8元/亩;苏中10元/亩;苏北12元/亩。单季作业结束后,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组织乡镇进行补助资金申请与兑付工作。兑付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领表。农机手或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到乡镇农机部门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协议》(格式见附件3,由各乡镇统一印制)。
(二)签合同及作业。农机手或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作业服务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开展相关作业服务,由农户确认签字。当季作业结束后,填写《示范乡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三)村组审核汇总并公示。村组对《示范乡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于每季作业后将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申报领取补助情况及对农户作业面积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汇总填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汇总表(村组)》(附件5),报乡镇农机部门。
(四)确认报账金额。乡镇农机部门审核汇总各村组情况,填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汇总表(乡镇)》(附件6),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作为乡财政申请拨付报账金额的凭证。
(五)申请资金。由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文(示范乡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汇总表作为附件)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申请核拨补助经费,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农机局。
(六)考核拨付资金。市、县农机、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联合考核小组,对示范乡镇当季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考核的,拨付补助资金。示范乡镇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汇总表、检查考核结果一并报送省农机局。
(七)报账。补助资金下达后,由乡镇农机部门通知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凭经审核的作业合同、面积补助申领表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乡镇财政部门领取补助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投入,引导农民和社会组织投资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机械,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各级财政及农机部门要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在补助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检查示范乡镇建设的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市、县农机、财政等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联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示范乡镇的建设情况分夏、秋两季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示范乡镇当季申拨补助资金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示范乡镇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套扶持政策、秸秆还田机具示范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最终要落实到实际工作效果上,重点要看当地干部群众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认识是否得到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及配套农艺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否成功,实施区内是否出现成片的秸秆焚烧现象等(见附件7)。省里将择时对示范乡镇建设情况和各地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年终,将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及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对实施不力的乡镇取消其资格并通报全省。
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指导并协助好示范乡镇顺利地开展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好机具的跨区域调度、补贴机具的购置、地方扶持政策的争取等实际问题。为加强对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跟踪服务,夏、秋大忙期间,建立示范乡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制度,请各市农机局于每周三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8)报送省农机局科技处。联系人:吕瀚,联系电话:025-83275147,电子邮箱:jsn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