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产业集群
鼓励和支持以优势骨干企业集团为龙头,以重点产品链为纽带,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促进军工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军工集团之间、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推动引进、利用国内外高新技术优势资源,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推进形成民用航空、成套设备、新材料与基础件、民用航天配套产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通信终端产品与新型电子元器件、节能降耗和环保综合利用及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挥产业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和集聚效应,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幅,积极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的协调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六)加强军民结合的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政府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投资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市场需求导向、政府支持引导、企业自主发展的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支持军工集团公司在黔实施专业化整合、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推进军工集团之间、军工系统与地方经济之间、军工系统与非公经济之间的调整重组。鼓励军工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围绕产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国内联合。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加快培育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军民结合大企业大集团。军工企业要牢固树立“军品为本、民品兴业”的发展理念,由把民品作为副业向作为主业转变,由以军品模式发展民品向以市场模式发展民品转变,由短期措施向长期战略转变。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改革重组的指导、协调工作,打破条块分割和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资产划转、并购、相互参股等方式,推进投资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发展合力。
(七)加强对军民结合重点项目的支持
积极发挥项目在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专项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军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研,分年度提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并积极申报列入国家部委、军工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对争取进入国家级计划要求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安排。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产业化前景好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将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集中区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各有关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同级财政的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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