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航空。重点发展通用飞机、民用无人机,以国际合作研制通用飞机为突破口,面向国内外市场形成结构合理的通用飞机产品系列,把我省建成国内重要的通用飞机、民用无人机科研生产基地和通用飞机维修、通用航空飞行培训基地,组建通用飞机营运作业机队,形成完整的民用航空产业;积极发展航空机载设备、航空航天特种铸锻件等专业化生产,参与国内大飞机、ARJ-21型支线客机的协作配套;加强国际合作,扩大飞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转包生产规模。
(二)成套设备。重点发展精密机床、采棉机、铝工业加工设备、超临界CO2萃取装置等整机和成套产品,着力增加品种形成系列化,扩大产量规模,发挥带动效应。
(三)民用航天配套产品。重点发展航天电源、电连接器、特种电机、惯性器件、液压元件等民用航天配套产品,扩大民用卫星发射、“神舟”系列载人航天工程的配套研制生产份额。
(四)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重点发展特种车、专用车产品,形成适当规模和产品链条;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外来投资发展轿车、客车产品,盘活存量资产;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扩大专业化生产规模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形成系列化、模块化配套供货。
(五)通信终端产品与新型电子元器件。加快发展手机、电话机等通信终端产品和新型电子元器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培育自主品牌,增加品种形成系列化,扩大产量形成经济规模。
(六)新材料与基础件。加快发展新材料、工程液压件、基础部件、专用电机、液力变速器、仪器仪表、石油开采机具、散热器、核级铸锻件等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形成专业化生产竞争能力。
(七)节能降耗和环保综合利用、新能源产品。积极发展地面燃气轮机、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备、节水设备、生物柴油、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等节能、环保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发 2007]79号)明确的工作职责,把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工业等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军地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与军民结合产业同步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各有关地方政府与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共同推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