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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我省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

  (五)渔民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制定、培训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操作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渔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 督查安排

  (一)督查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二)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各地制定方案,开展自查和省督查组检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明确整改重点,找准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应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渔业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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