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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兰政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开展婚育保健服务,是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育保健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人口素质直接关系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竞争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是提高人口素质的第一关口。通过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推行免费婚检等婚育保健服务,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提高全市出生人口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既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关爱民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据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中心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结果显示,2001~2006年全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0.49‰、11.12‰、12.98‰、12.84‰、13.9‰和14.55‰,呈上升趋势。2004年全省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16.4‰,每年新增1.5万个出生缺陷儿。2006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只有6.69%,年新增出生缺陷儿已突破500例,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每出生一个缺陷儿家庭初期抚养费平均超过10万元,社会投入的后期抚养费数额更大。而开展免费婚检等婚育保健服务,早期预防一个缺陷儿出生,一次性花费最多不过数百元。为此,大力开展免费婚检等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利民、利市、利国,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走人口生产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全方位的爱民、便民、利民服务和宣传,通过规范免费婚检、补充营养素等出生缺陷干预和婚育保健服务机制,帮助婚姻登记当事人了解有关法律禁止结婚的规定以及影响婚姻生育的疾病等知识,真正做到对婚姻当事人负责、对后代负责、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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