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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时24小时畅通。贵阳市旅游局旅游救援电话为:6515242、6514607、6503817

  4.8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特别严重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严重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相应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重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 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较重级(Ш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 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严重级(Ⅱ级)和特别严重级(Ⅰ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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